服務熱線
0755-86218128
86218138
24小時在線咨詢
2022-07-08
具體詳情:
2021年03月16日,望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申請人”)委托世紀恒程向商標局申請第9類 “”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商標局于2021年07月05日對申請商標注冊作出駁回通知。
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委托世紀恒程提出駁回復審申請,并在理由書中說明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
”在商標整體構成元素、讀音、含義、整體外觀及視覺效果上來看不構成近似。
商標局經審查認為: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3052449號商標不近似,未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世紀恒程點評:
商標近似的判斷是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的結果,其中,商標的整體外觀和知名度是重要的考慮因素,而最終標準是商標共存是否會導致相關公眾的誤認、混淆。認定本案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是否構成近似,關鍵在于其顯整體構成元素、讀音、含義、整體外觀及視覺效果上的差異性。
申請商標“”顯著識別部分為中文“海洋旋律”,申請商標整體可被消費者呼叫為“hǎi yáng xuán lǜ”。引證商標“
”顯著識別部分是中文“歐申”,呼叫為“ōu shēn”,整體含義指向中文臆造詞“歐申”。
綜上所述,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整體構成元素、讀音、含義、整體外觀及視覺效果上來看不構成近似。且申請商標經宣傳、推廣及使用已享有一定的知名度,申請商標與各引證商標并存不會使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以至商評委支持了申請人的復審理由,對本案申請商標做出予以其初步審定的決定,從而促使申請人的品牌推廣、宣傳及市場使用得以正常進行。